新纪元大学学院教师交流计划实施办法
2005年第24次行政会议通过
2005年第8次校务会议核定
- 为巩固本校和姊妹校的校际关系及拓展国际交流合作,鼓励本校教师和姊妹校教师进行学术交流,特订定本办法。
- 本办法所称姊妹校,包括国内外各类型合作学校;所称本校教师,则包含本校所有学系各级教师。
- 本交流计划,指由本校校务会议授权国际交流处(下称国交处),按照本校既定国际交流政策,编订预算,与姊妹校共同推展之短期交流活动。
- 交流时间与内容,由国交处与姊妹校商讨后,订定参与交流系所,由各系按规定选派教师参与。
- 参与交流系所可在两校协议范围内,提出相关交流内容的要求,惟一切以交流学校接受为原则。
- 参与计划教师的国际旅费、膳宿,概由本计划编列之预算,或由姊妹校支付,不包含个人零用钱。
- 参与交流的本校教师,系以本校大使身份参与,言行举止须照顾本校声誉。交流期间须按照本校及姊妹校双方订定的规定,不得有异议,且必须全程参与。
- 参与交流的本校教师,必须按规定完成交流的项目;否则,将被取消参与资格,不得有异议。
- 交流时间若在本校上课期间,参与交流的本校教师必须在获得系主任和本校学术处同意下,进行调课安排;交流时间若在本校假期间,参与交流的本校教师得依规定申请出差。
- 本要点经行政会议通过,陈请校务会议核定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